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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9/21 死刑存在的公平與否?死刑是不道德的。這是我開宗明義的論點。
舊約的創世紀第四章最後提到,上帝在該隱殺了亞伯 後,把他趕出該地,仍向該隱沉重的說:"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。
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、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",一切的問題就在這裏。
死刑是嚴重剝奪人權的事項,人非聖賢誰能無過。誰也不可能保証司法一定公平公正,所以連上帝都原諒他的子孫了,人卻
不能原諒人。這是沒有道理的。
回頭來看死刑,殺人者,他嚴重剝奪人生命,難道不應該取他性命,還社會一個公道嗎?
我堅持反對這個以暴制暴,以戰逼和的野蠻行為,因為無論如何,每一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,不能因為一個人剝奪他人生命權,
而剝奪這個人之生命權,這是以暴制暴的行為。
人絕對沒有權力以當神來判人死刑,法律是保障好人制栽壞人的一個公平機制,但法律是人制的,有人性的東西就一定不公平,
何況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。
法律是要讓人和人之間有公平利益,並且能和平相處,而不是用來剝奪他人的人權的工具
若一切變成如此,那法律即是一個不公平的東西。
公平正義是吾們要追求的,平安也是每個人都想要的。當有一邊失去了平衡,就會有法律來介入
而法律是人為的。非自然法律。所以失衡的天平總是需要我們去撐起。一起反對死刑吧。
Karin
于大度山
2007.09.21 引用通告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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